乡人民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和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区关于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体系的有关要求,结合本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与公务员的年度考核、部门业务考核同步进行。
第三条乡成立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考核评议领导小组。由乡法治建设工作办公室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评议考核的日常事务。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学习宣传法律法规、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各项制度的建立、执法队伍建立、执行法律情况、错案责任追究情况等方面。
第五条评议考核对象为各组成部门及其全体行政执法人员。
第六条评议考核实行分级负责制
1、对乡各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