缜密初查抓证据深挖细查办大案
——查办于受贿、贪污案的几点做法
2004年7月30日,由我院立案查办的潍坊市地税局海化分局负责人于建军(正科级)受贿80余万元,贪污19余万元特大案件,经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以受贿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20年。该案的成功突破,充分展示了我院反贪队伍的侦查水平和整体战斗力,在我院检察工作中写下了浓墨重彩的一笔。认真总结该案的成功之处,觉得有以下几方面值得与同仁共鉴。
一、强化线索捕捉意识,切实选准初查方向,是案件得以成功侦破的前提条件
线索是侦查破案的向导,由于贪污贿赂犯罪的隐蔽性、复杂性以及罪犯的狡诈和反侦查活动,使罪证及犯罪线索难以发现,所以我们强化了侦查人员的线索捕捉意识和查微析疑、见微知著的能力,感触到经济犯罪的轻微脉动。2003年6月中旬,在一次外出办案中,侦查人员获悉了原潍坊市地税局海化分局负责人于建军在赌博时向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