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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

时间:2009-1-6 2:26:02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办法(试行)河北省省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试行方案的通知》(冀财[2006]205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省低保资金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低保资金绩效评价是指运用科学、规范的绩效评价办法、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对当年低保资金筹集、使用过程及结果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第三条绩效评价的范围是各级财政当年安排的低保资金及上年安排结转当年使用的低保资金。评价的对象是筹集、管理和使用低保资金的部门。省对市绩效评价对象为各市财政部门、民政部门。第四条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绩效目标为:牢固树立公共财政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足额列支专项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并积极推行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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