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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制度

时间:2007-3-18 9:46:5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非农业户口,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当机关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含、省、市、县区企事业单位人员家庭),可以申请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由户主申请办理有关申报审批手续。二、在辖区内,申请对象的户口与经常生活居住地不一致的在户主户口所在地申报;一家多户口的,向家庭经常生活居住地申报。一户不得多地重复申报。三、申请享受低保的对象,由户主每月上旬向社区居委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管理服务站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证明①申请书;②城市居民户口薄、户主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查验原件、复印件后,原件退回,复印件留存;③家庭成员收入证明;④民政部门规定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还应提交下列材料:①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职工由所在单位的劳资人事部门出具收入证明;②国有企业下岗职工、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有关证件或者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下岗职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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