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制度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评议制度

时间:2007-1-27 8:11: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社区居委会设立低保对象小组。小组成员应由社区党支部、主任、低保管理服务站工作人员、社区民警、企事业单位专职人员、社区居民代表等组成。社区工作人员在评议小组成员中不得超过半数。二、小组成员应挑为人正直,坚持原则,办事公道,敢讲真话,群众基础好,威信高、有责任心并热心为社区居民服务的人员担任;在善于学习和努力工作,熟悉低保业务知识和辖区内的情况。三、每次评议到会人数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五分之四,评议结果必须是评议小组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四、小组的工件对社区居委会低保管理服务站负责,依据政策、法规、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新申请低保对象的申报情况、入户调查情况逐一进行评议,对已享受低保的对象每年进行一次评议,经过集体,提出是否享受低保或者初定享受低保的类别。五、在过程中,要完整记录评议依据、理由和结果。六、经符合享受低保的对象,应将申请、调查、评议结果等材料一并...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