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律特征物权性质与债权性质之差异根据民法理论,为土地使用价值进行利用而从农用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享用权能(它一般包括土地所有权中的占有、使用、收益三大权能)ndashndashndashndash农用土地利用权可以表现为两种不同性质的财产制度:一种为物权制度,如传统的永佃权、用益权等;另一种为债权制度,如农用土地租赁权。显然,立法上可以用物权法律规范来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也可以用债权法律规范来界定土地承包经营权。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对家庭承包的土地实行物权保护和对其他形式承包的土地一般实行债权保护,即《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含物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债权性质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两类。要真正把握《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法律规范之不同性质和正确适用,有必要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