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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

时间:2006-11-29 17:45:3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键词】新型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研究建议稿1998年3月,中国物权法的起草正式拉开了帷幕,自此以来,物权立法已成为民法学界关注的重点。2004年10月22日十届第十二次会议再次审议了《物权法(草案)》,中国民法上一个新型的财产权利——土地承包经营权,更是倍受关注。本文主要以法工委于2004年8月3日修改稿《物权法(草案)》第三编“用益物权”第十一章“土地承包经营权”[1](p.2224)条文设计为主要研究对象,对此进行评析,提出其不足,并提出《物权法》中“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之建议稿,以便更好地切实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供立法时参考。一、对《物权法(草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条文设计评析(一)明确界定用益物权性质的农用土地利用权名称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民法理论,为了对土地使用价值进行利用而从农用土地所有权中分离出来的享用权能(它一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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