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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

丁关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性质的探讨

时间:2006-11-28 17:25: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界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14条和第15条、《民法通则》第80条和第81条、《农业法》第12条规定之内容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法人、其他组织、公民等一切农业生产经营者(这里主要指农民和集体),依照承包合同取得的对农民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而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农业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的土地、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的占有和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获得收益的权利。但在政策和学术著作中,人们对当前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概念的名称表述上均有所不同:①称之为“土地使用权”。1993年11月发布的《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中规定,经发包方同意,允许“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②称之为“土地承包权”。1998年10月14日全体会议通过的《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切实保障农户的土地承包权、生产自主权和经营收益权,使之成为独立的市场主体”。例如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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