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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洁自律12条规定

廉洁自律12条规定

时间:2007-9-22 14:34:1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廉洁自律12条规定(1)严格执行上级的各项规定,遵守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违规违纪的事情,做到令行禁止。(2)不接受有可能影响正确执行公务的宴请和礼品馈赠;不接受或索取供应商提供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借用供应商的车辆和其他用具。(3)不到与自己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报销应由本人及配偶、子女支付的个人费用。(4)不利用公款在上下级和单位之间相互请客送礼;不用公款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5)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弄虚作假、谎报成绩等手段骗取荣誉、职称等个人利益;不做假帐,不做帐外帐。(6)不在自己分管业务和职责范围内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参与与供应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不利用职权为自己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从事营利性活动提供各种便利条件。(7)不让自己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参与与供应处有业务关系的企业的经营活动。(8)不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物资采购、质量检验、物资配送、基建工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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