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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电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热电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

时间:2007-1-6 14:57: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预防职务犯罪、岗位犯罪,警惕和防止工程建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的发生,维护我厂的形象和声誉,规范厂在公务往来中的行为,特制定廉洁自律九条规定:1、不准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确因业务关系必需的应酬,应本着适度、节约的原则,按我厂有关规定执行。主办各种会议必须力求节约,不搞铺张浪费。2、不准接受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或个人馈赠的钱物,更不准以合作方式索要钱物,如遇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钱、物必须登记、上交。3、不准接受可能对公证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不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歌厅、舞厅、夜总会的娱乐活动。4、不准到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5、未经批准,不准在有业务关系的单位担任顾问和进行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个别经批准的个人不准收取费用,更不允许损害公司利益。6、吃“回扣”原则不允许,特殊情况必须执行登记原则,上缴原则,一律取缔任何形式的“小金库”。7、不准以任何名义承包或变相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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