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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时间:2008-9-26 12:03:2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廉洁自律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廉政建设,使广大行政执法人员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执法人员要依法行使职权,严禁以权谋私,不得有下列行为:(一)以罚代管,擅自设立罚款、收费项目,改变罚款、收费标准;(二)有意暗示或刁难被管理对象,索取财物;(三)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被管理对象的宴请,或提供的休闲娱乐、旅游度假、健身美容等活动;(四)收受被管理对象的财物或各种有价证券;(五)向被管理对象或其亲友借钱、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财物;(六)让被管理对象报销应当由自己支付的各种费用;(七)发现违法行为有意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者为违法者开脱说情;(八)其他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第三条执法人员要慎独、慎行,严于律己,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未经批准着便装或者单独从事执法活动;(二)穿着制式服装向被管理对象购买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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