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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

时间:2008-10-19 20:17: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3月22日劳动部发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在用压力容器的安全监察,提高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水平,加强统计工作管理,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最高工作压力大于、等于0.1mpa的固定式压力容器、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液化气体铁路罐车。本规则不适用于各类气瓶。第三条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包括注册和办理使用证。第四条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一般要求:1.固定式压力容器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地、市级(或有条件的县级,下同)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液化气体汽车槽车和铁路罐车的使用单位,必须逐台向省级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和办理使用登记手续。2.经注册的压力容器,在明显部位上悬挂《压力容器注册铭牌》。第二章新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第五条新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的申报新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泣必须填写《压力容器使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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