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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限时办结制度

县司法局限时办结制度

时间:2014-10-12 21:53:1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第一条为了提高行政效能和办事效率,促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确、高效行使职权,根据《行政监察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公民或法人到本局机关和事业单位申请办理相关事项,在符合有关规定及手续齐全的情况下,经办部门或经办人就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申请事项的制度。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内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股室及局提供法律服务的窗口单位。第四条限时办结的分类(一)即时办结事项。办事人到司法局有关部门申请办事的事项,手续齐全,符合有关规定,能够即时办好的,经办人员应即时办结。(二)限时办结事项。办事人到司法局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事项,不能即时办理的,应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办结。(三)办事人提供的材料不齐,使办事不能继续的,应明确一次性告诉办事人应补充的材料。第五条对情况特殊,不能按规定时间办结的申请,报请分管领导批准,酌情延长审批时间,延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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