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14-7-13 6:56: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充分调动各级各类学校抓好安全工作的积极性,自觉加大安全工作的管理力度,进一步搞好全市中小学的安全工作,根据《高新市关于进一步做好2005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高新市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工作意见》,结合全市教育工作的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范围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二、考核内容按市教育局与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市直学校签订的《高新市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目标责任状》以及《高新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考核方案》的有关内容进行考核(见附件)。三、考核方法安全工作考核。自12月开始到12月底结束。具体考核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12月上旬)。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学校要按照《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对自身的安全工作认真进行自查自纠,并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报告报县市区教育局,市属学校(幼儿园)的自查报告报市局督导室。第二阶段为抽查阶段(12月下旬12月底)。市教育局组成考核小...
请先登录

>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