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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巡察工作个别谈话制度

县委巡察工作个别谈话制度

时间:2017-3-24 9:52: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委巡察工作个别谈话制度(试行)(讨论稿)为规范县委巡察组(以下简称巡察组)在巡察期间的个别谈话,提高谈话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委巡察工作办法(暂行)》、《委巡察工作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谈话对象(一)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二)中层干部;(三)普通干部代表。被巡察单位提前提供花名册,巡察组确定谈话对象,保证四类人员必谈(即财务人员必谈、退休干部必谈、同一岗位任职时间较长人员必谈、信访矛盾比较集中的村(社区)以及县级部门下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必谈)。参加谈话人数原则上不少于单位在职干部总数的90%。二、谈话原则(一)以诚相待原则。要营造良好的谈话氛围,消除谈话对象的思想顾虑,开诚布公。同时注意听取谈话对象的意见和建议。(二)实事求是原则。要增强责任意识,客观公正,对存在的问题要明辨是非,态度鲜明,并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三)有的放矢原则。要从实际出发,针对谈话对象的不同情况和特点,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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