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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法院宣传工作奖励办法

时间:2007-9-22 14:22:06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宣传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法院、法官、法制的宣传,有利于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理解法院工作,有利于展示新时期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有利于法院及时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最终有利于维护司法公正,树立司法权威。为充分调动干警参与宣传工作的积极性,促进我院宣传工作的开展,根据新闻宣传工作的特点、上级法院宣传工作考评办法以及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奖励范围1、奖励范围为全院干警在报纸、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发表的消息、通讯、评论、图像、图片等新闻作品。2、新闻作品分为四类:第一类为新闻媒体采用的作品。包括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电视台、人民广播电台、中国法院网及其他性新闻媒体。第二类为最高院、省高院与媒体合办专栏采用的作品。包括最高院与电视台经济生活频道合办的《经济与法》、与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现在开庭》;省高院与与浙江电视台教育科技频道合办的《法庭纪实》、与浙江人民广播电台合办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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