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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二审抗诉申请书

民事二审抗诉申请书

时间:2014-7-6 13:55:30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请人:公司甲住所地: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理被申请人:公司乙申请人公司甲对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淮民二终字.号及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人民法院[2009]烈民二初字第号判决书不服,请求贵院依审判监督程序进行抗诉。事实及理由:2008年公司甲与公司乙签订煤炭供货合同,该合同约定:货到收货地徐州铜山港,含税价800元/吨。货到收货港前一切费用由供货方负责,到港后的费用由收货方承担。第一批货后,结算方式为货到收货港十天一次性付清全额货款。公司乙声称:货已交付,公司甲一直未付货款。公司乙提供证据:1、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2、收款收据;3、公司甲的原材料检验报表;4、公司丙2009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5、武维维2009年2月14日出具的证明;7、煤炭化验单;8、手机缴费发票及手机短信。我方对煤炭供货合同及授权委托书的效力不存在异议。然而,东南运输公司提供的收款收据证据无论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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