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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

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

时间:2007-12-18 10:16:0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深入和庭审在纠纷解决效率和效果上逐渐显露出局限性,民事审前程序业已成为专家学者和实务部门广泛关注的改革热点领域之一。2001年起,笔者所在的洋浦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从试行预审制入手,统筹考虑速裁、庭前调解、繁简分流等纠纷解决和案件管理模式,着力挖掘其终结诉讼的功能,使其逐步发展成为与庭审并重的、相对独立和完善的诉讼程序,整体司法效能有所提高。笔者亲历其中,对改革的初衷、思路、具体运作的变迁有所了解,本文试以此为线索,对民事审前程序的功能定位和运行模式加以探讨,以希引起广大同仁的指正。一、概念的厘清和立法、司法现状。何为民事审前程序?它与庭前准备工作是否为同一概念?审前程序除具有庭审辅助功能外,还能否赋予其独立的纠纷解决功能?我国对此的立法、司法现状如何?这是研究这一问题首先要回答的。一般认为,我国立法规定了审前程序,《民事诉讼法》第十二章第二节“审理前的准备”共七个条文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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