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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税费改革后仍需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农村税费改革后仍需加强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时间:2006-11-29 9:10:43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2002年我省已按要求全面推进了农村税费改革,取消了乡统筹、农村教育集资等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性基金及集资,较大幅度地减轻了农民负担,但不能认为农村税费改革后就万事大吉。实际上,乡镇、村的精减机构,裁减冗员的改革举措远没到位,考核干部政绩、评价干部能力的指标还不够科学,诱导基层干部短期行为和产生浮燥心理的用人体制并未消除,乡镇、村的债务数量还不小,一些干部的政策水平和基本素质也有待提高。这些都是农村税费改革后诱发农民负担反弹的重要因素。因此,怎样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继续加强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仍然是当前和今后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而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关键是要建立健全一套与农村税费改革后相适应的、系统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制度,从监督机制入手,使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迈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一、建立权威性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机构。在2000年3号文件中明确提出,要建立有权威性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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