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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对保障房分配情况处理意见

有关对保障房分配情况处理意见

时间:2015-7-29 8:10:51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管理:由于2011年上级分配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指标较重,为解决好建设资金筹措问题,参照相关文件依据,采取“谁投资,谁受益”的方式经上级同意后,向当时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主要为未享受住房政策的乡镇中心学校教师和卫生院、计生服务站职工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等财政供给人员)收取至万元的预交租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资金。但由于2012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出台第11号《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云南省人民云政发[2012]14号印发《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以及在审计署、纪委对我县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检查后,我县结合实际出台《县保障性住房入住人员审核内容及暂行标准》,加之2011年以前相关文件对公共租赁住房的审核内容和标准未做细化,导致2011年公租房拟保障人员与上级2012出台的文件和我县《县保障性住房入住人员审核内容及暂行标准》有差距,出现部分已按原条件拟分配并交款的人员与现行条件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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