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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政干部违反住房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关于党政干部违反住房规定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时间:2008-12-12 10:33:1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了保证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的顺利进行,制止和纠正干部在房改中以权谋私问题和住房方面的不正之风,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对干部违反住房规定有关问题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干部住房建筑面积检查标准(以下简称检查标准):一般干部50~75平方米;科局级干部60~85平方米;县处级干部70~100平方米;厅局级干部90~120平方米。也可以按家庭人口人均建筑面积20平方米控制。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干部按有关房改政策检查。干部的建房、分房标准以即将出台的新规定为准。二、干部按成本价或综合价、标准价购买公房,每户限购一套。有下列情况者应作处理:1、一户购买两套以上公房的,保留一套,其余按原购房价向原产权单位退出所购公房。确因人口较多退房有困难,经批准不退房的,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部分按购房时同地段商品房价补交房款,或再租住其中一处,总面积超过检查标准部分执行超标加租。夫妻分居两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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