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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

《劳动合同法》常见问题

时间:2014-12-17 8:21:1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一、《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劳动合同法》第二条规定,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第九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与实行聘用制的工作人员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未作规定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执行。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有告知义务吗?《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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