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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劳动合同法》尚存6大缺陷

经济法:《劳动合同法》尚存6大缺陷

时间:2008-1-2 8:23:0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劳动合同法》凸显6大亮点不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月付双薪「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违法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签合同前用人单位须履行告知义务「法苑解读」为了充分保证劳动者知情权,《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试用期期限由劳动合同期限确定「法苑解读」《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期限进行了明确:●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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