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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规定

信访工作规定

时间:2008-8-29 10:01:48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为切实做好我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保持公安机关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推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建设,根据《信访条例》、《公安机关信访工作规定》,制定以下信访工作制度。一、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为加强信访工作的领导,我局成立县公安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其他局成员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局办公室负责全县公安机关信访工作的组织、协调、办理及有关日常工作。二、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接待时间:每月1日、11日、21日为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日,由办公室安排局领导轮流接访。2、接待地点:局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室。3、接待方法:听取来访群众的反映和意见,宣传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对来信来访案件作批示交办处理。局办公室负责信访的同志参加记录,并抓好督办、上网和答复工作。4、受理群众来信来访的范围:(1)对属于本单位管辖的案件拒绝受理或受理后拖延不办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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