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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城区设置管理机构通知

关于新城区设置管理机构通知

时间:2009-5-6 7:08:34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关于新城区管理机构设置的通知各镇乡、人民,县直各部门:经县机构编制研究,并报请十二届县委54次审定,决定设立“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机构设置、性质设立“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管理”,并设“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工作”。“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工作”为县委派出机构;“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管理”为直属的正科级事业机构。二、下设机构新城区管理下设综合办公室、招商分局、建设管理局,规划分局(另行文设置)。下设局(室)规格均为副科级。新城区建设管理职能由县建委委托新城区管委会承担。新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消防等工作由所在地派出所负责。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新城区管委会财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6名(含城市建设投资中心划转26名),其中主任()1名(由县领导兼任,不占编制),副主任()1名(副处级)、专职副主任4名(正科级)。设兼职副主任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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