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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合同

学校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服务合同

时间:2013-7-28 2:41:15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计划财务部乙方:物业服务中心为进一步做好学院的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工作,需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立此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一、管理服务的范围:负责除学生生活服务中心辖区以外区域,空间的各项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一)全院的供电供水服务管理。(二)绿化,美化,保洁服务管理。(三)高职中心楼住宿学生的服务管理。(四)向学院交纳管理费用。(五)医务室,收发室,接送教工子女入托上学服务管理。(六)水电,校产维修服务管理。(七)文印部,储蓄所,招待所,学院快餐厅等原物业下属实体的服务管理。二、服务管理项目应达到的要求及服务管理费用。(一)服务区内应经常保持卫生,清洁,院内垃圾及时清运,下水管道及时疏通,达到师生满意。此项总费用为万元(包括劳务费及卫生工具费万元,万元垃圾清运费,万元管道疏通费及化粪池窨井清污)。甲方进行经常检查,用户经常性监督。满意率为%不奖不罚;以下,给予元以内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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