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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区行政中心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时间:2014-7-13 6:42:09  [下载该文章]  [会员注册]
甲方:高新市高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高新市高新区行政中心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第一章物业基本情况第一条物业基本情况:物业名称:高新市高新区行政中心物业类型:办公楼座落位置:高新市总建筑面积:19150平方米。第二章服务内容与质量第二条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包含以下内容:1、大楼共用部位(含正门、广场、喷泉、大堂、走廊过道、共用卫生间、工作间、道路及周边绿地等)及四家班子领导办公室的保洁。2、公共绿地及花木的养护和管理;3、会议服务(含报告厅、多功能厅、第一、二、三会议室、2室等);4、物业档案资料管理。第三条乙方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应达到物业主管部门质量标准及约定的laquo高新区行政中心办公大楼物业服务管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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