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能源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根据《章程》、组织部《关于党费收缴、使用》(中组发〔2008〕3号)、组织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组电明字〔2017〕5号)、《市国资委系统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2013年10月)、《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京能集团党字〔2019〕47号)以及《昊华能源公司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办法》(京昊华党发〔2020〕10号)文件精神,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章程规定,向交纳党费是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对应尽的义务。
第三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基层建设和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教育不断增强观念,自觉按照规定交纳党费。
第四条本办法适应于旗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的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
第二章党费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