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
为加强餐饮油烟污染治理,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全面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即日起,对餐饮油烟污染进行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未按规定办理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相关规定,依法予以取缔。
二、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根据《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的要求,安装使用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油烟净化器、风机及专用烟气排放通道等),安装的设施不得影响城市容貌及周边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19年7月15日前整改到位;拒不改正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生态环境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已安装油烟净化装置但未正常使用或超标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单位,应在2019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