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审计局议事决策办法
根据《章程》、《关于新形势下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工作条例(试行)》,为进一步明确议事决策范围,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提高会议议事决策水平,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议事原则
(一)坚持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实事求是地把上级精神与工作实际结合进来,求真务实分析研究问题,创造性解决问题。
(二)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确保集体决策贯彻执行。
(三)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议事,依据章程和其它法规决策,确保决策民主、科学,符合法律规定。
(四)坚持重大事项的确定与公开相结合,增强工作的透明度。
二、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理论政策,传达贯彻和部署落实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指示、决定、决议提出的工作目标任务,督查工作落实情况;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