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2018年三重一大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根据《县纪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三重一大自查自纠的通知》(赫纪办发〔2018〕21号)文件精神,我乡对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2014年以来,我乡班子结合实际,对决策、重要人事任免奖惩、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运作等事项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议事决策,无违纪违法行为发生。现将有关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建立情况。
我乡已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制度规定的决策范围、事项和权限界定恰当清楚,决策责任落实到人,建立了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并实行一把手五个不直接分管及末位表态制度。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
乡、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式研究议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会和联席会决策过程有记录,会议记录的内容清楚、完整,部分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