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旧对比表
《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由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12月30日修订通过,(...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属于超生。
二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经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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