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卫生室(站)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绩效考核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4〕321号)、《广东省镇村两级卫生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试行)》(粤卫办〔2015〕1号)精神,为明确镇卫生院和村卫生站的工作职责,将48%左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交由村卫生站承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逐步建立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考核体系,认真履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职能,规范服务行为,并指导和督促辖区卫生室(站),提高服务质量,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二、考核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和绩效优先的原则。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地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的具体内容、标准和政策措施,有效地开展考核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