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男,1963年出生,茶陵县人,民进会员,1985年参加工作。株洲市第七、八届政协;株洲市荷塘区第四届政协、政协常委;株洲市荷塘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民进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支部主委;株洲市工业中等专业学校教务科长。
一、立足本位、加强学习、团结共进
作为一名民进会员和民进基层组织负责人,为增强会员间的凝聚力,该创造条件,组织全体会员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把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统一起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既让大家感觉到了组织的温暖,又让大家有较好的交流与讨论的机会,在每次的交流活动中他都能有效的引导大家关爱弱势群体、关注社情民意,建言献策。曾就东湖公园卫生、农民工培训、征地拆迁、中职招生、社区建设、环境保护、中高职衔接、现代大学生信仰等问题向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作为基层组织负责人,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