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规范煤矿事故的应急救援管理和应急响应程序,明确有关机构职责,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管理、职责明确、资源共享的应急机制,增强防范煤矿事故风险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印发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自治区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昌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市下列情况之一的煤矿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
(1)煤矿生产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