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县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为有效规范非税收入执收行为,(...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确保县本级非税收入依法征收、应收尽收确保完成年度财政非税收入目标任务。根据《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办公厅关于印发〈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责任制规定〉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特制定县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考核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履行非税收入执收工作职责的县直机关单位及其所属独立核算的执收单位(以下简称执收单位)。
第三条执收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非税收入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收入收缴、票据管理以及内部管理情况。考核办法标准分值为100分。考核计分内容包括执收单位的执收行为(30分)、收入收缴(30分)、票据管理(20分)及内部管理情况(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