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潍坊市社团管理办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潍坊市冶金行业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加强会费管理,合理收支,建立健全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更好地为会员服务,根据市民政厅、市财政局有关规定,结合本协会会员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会费收取标准
1、会员须按规定缴纳会费。会员分团体和个人。每年度会费收取标准: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单位每年度元;理事单位每年度元;其他会员单位每年度元。
2、会员缴纳会费超过以上标准的,作为对协会的资助。
二、会费交纳办法
会费由会员向本协会直接交纳,在每年1月底前缴纳当年的会费。会员不能按时缴纳会费又不说明原因,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费的使用管理
(一)会费使用范围
1、协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等相关开支。
2、协会主办的各种服务活动及协会印发的各种文件、资料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