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发现、有效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环境危害,根据省环保厅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巡查范围
(一)城区各个街道、南部新区、城乡结合部;
(二)饮用水源地周边;
(三)各县区辖区内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及可视范围内农田、河流周边等;
(四)临省、市、县(区)结合部,各村居民集中安置点,人口相对集中密集处;
(五)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废品回收站、其他存在环境的隐患的企业厂区及其周边。
二、巡查内容
(一)对辖区内是否存在成分不明的化学物质,有异样气味的不明废弃物开展巡查;
(二)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重金属污染企业、其他存在环境的隐患的企业生产、贮存和运输等环节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开展巡查;
(三)对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