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资投向及项目范围
(一)正确把握投资投向。投资主要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包括加强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主要安排公益性和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项目建设。对能够由社会投资建设的项目,交由社会资金投资建设。坚决禁止铺张浪费、奢侈奢华建设,坚决停止新政机关楼堂馆所,严禁以任何理由和形式新建、购置、改扩政机关楼堂馆所。
(二)明确投资项目范围。本规定所称投资项目,是指全部使用性资金、性资金占项目总投资比例超过50%,以及性资金占比低于50%、但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新建、改建、扩建、购置、维修项目。性资金具体范围如下:
1.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
2.预算外资金和专项资金(含上级补助专项资金);
3.及各部门利用国债补助和转贷的资金;
4.国家主权的各类社会捐赠和外国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