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栖委字[2015]35号文件《南京市区关于印发<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双报告工作制度>的通知》要求,现将区住建局2015年以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如下:
一、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015年以来,区住建局工委在区委、区的的正确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斗争的工作部署,将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全局发展的总体布局,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一)明确局工委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责任,加强对全局工作的领导、强化自身建设。认真制定了《区住建局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根据分管关系和责任分工,要求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做好分管科室和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汇报,完善相关流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