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综治办关于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专题调研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结合民政工作实际,由局综治办牵头相关股室参加开展了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专项调研,对民政系统近年来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民政系统建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调研报告,为民政系统进一步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做了有益探索。
一、加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的意义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简单地说,就是由于当前矛盾纠纷主体的多元化、类型的多元化、诉求的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的思路、方法、措施、途径等也应多元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是一套以诉讼为核心,各自非诉讼方式为补充的相互配合,相互衔接,综合运用政治、经济、法律、行政、教育等多种手段来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的机制。
民政部门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主要职责部门之一,在维护民权、保障民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建立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对充分发挥民政工作职能、保障民生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