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旅游休闲度假、养老基地共同开发协议书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47号)、《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就共同开发旅游、休闲度假、养老基地事宜协商一致,(...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共同成立旅游度假公司
甲方负责将其位于镇村组亩土地使用权与乙方共同合作(主营项目)种植、养殖、具有农业特色的农家乐等休闲、旅游度假、养老基地等经营项目。乙方负责基地建设的资金投入和管理。(注:区域土地也归乙方管理使用,(...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土地亩。四至为:东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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