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尚未登陆,请登陆! 还没注册?
放射科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一、报告要求
(一)放射科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发现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经院长批示后将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或疑似医疗质量安全事件信息通过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等形式在规定时限内向卫生局医政处报告。
医疗质量安全事件的报告时限如下
1.一般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行之日起15日内,(...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上报有关信息。
3.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自事件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通过以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