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巩固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规范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根据八项规定等相关规章制度,结合实际,制定县科协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如下。
一、严守政治纪律
坚定信念,忠诚,自觉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维护。
(一)严格遵守党纪国法
不散布违背理论和政策的意见,不发表违背、省、市、县决定的言论,不听信、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国家形象的言论,不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或在所谓请愿书、公开信上联署,不随声附和有违党纪国法的言行,自觉与歪风邪气和不良言行作斗争。
(二)坚决贯彻、省、市、县决策部署
不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不搞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在贯彻执行、省、市、县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不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不拖延应付、敷衍了事,不弄虚作假、欺上瞒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