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事故、障碍及异常管理制度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强化安全管理,(...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依据《集团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发电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指导意见》等制度,(...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制订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项目部。
第2章管理内容与责任
第3条各类事故、障碍的调查管理
(1)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伤事故、电网事故、设备事故应立即电话、电传或电报向上级公司报告。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设备损坏和电网停电影响的初步情况;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2)特大人身、设备事故的调查执行《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及其它他相关规定。
(3)重大人身事故、一般人身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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