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街道所辖社区及单位环境卫生检查评比的通知
城区各街道办事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国卫创建标准的有关要求,提升各街道所辖社区及社会单位的环境卫生管理水平,营造创建国家卫生区氛围,积极打造整洁、卫生、舒适的工作及生活环境,经研究,决定开展各街道所辖社区及社会单位环境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比范围
城区街道办事处各社区,辖区内各企(事)业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社区进行检查评比;工业园区建成投产企业。
二、评比内容及标准
通过定期对社区内的楼院、小区和企(事)业单位的环境卫生检查评比,从组织管理、楼道卫生、院坝卫生、环卫设施、健康教育和病媒防治等检查项目进行量化考评(总分100分,具体标准及评分表见附件),增强创卫责任感,调动创卫积极性,营造良好的工作及生活环境。
三、评比组织方式
各社区由各街道办事处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