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汉纪发[2014]3号、汉纪发[2014]4号文要求,供销社对办公用房清理,特别是对公款购买、赠送土特产、礼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财物,大吃大喝、违规接待,公务用车运行费用,公款旅游等情况进行自查,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汇报如下:
一、供销社基本情况
我社现有职工近200人,其中机关16人,企业在职职工40人,待岗职工140人,一直以来,财政不拨款,都靠资产经营收益运转,每年交社保、医保、发工资、生活费等需几百万,至今仍负债两千多万元(兑付社员股金各级财政借款)。机关列为参公单位后,经多年争取,于2013年1月机关纳入财政拨款,但仍有6人未纳入,且未发一分办公经费,机关日常开支也来源于资产经营收益。
二、自查情况
(一)供销社从2013年1月起至今发放各种慰问金:2013年春节慰问家属每人1000元,共计15000元;2013年加班补助每人1000元,共计14330元;端午节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