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大力宣传和弘扬我县628个人民调解、2258名人民调解员(信息员)扎根基层、无私奉献的精神风貌,进一步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现制定评选表彰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会同县级各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开展评选表彰十佳人民调解员工作。
二、评选范围
(一)十佳人民调解员主要从乡(镇)、居(村)调委会和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的调解主任、调解和调解员中评选产生,其次是从专兼职调解干部和司法所工作人员中评选产生,再次从人民调解员中评选产生。
三、名额分配
(一)49个乡(镇)人民调解,524个村、42个社区调委会,3个专业调解(交通事故人民调解、消费者协会人民调解、医疗纠纷人民调解)评选出10名十佳人民调解员;
四、评选条件
(一)先进人民调解应符合以下条件:
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