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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
为规范全公司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报告和处置工作,(...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根据阳煤发【2015】529号和皇集煤发【2015】162号关于转发县局《转发市局《关于印发市地方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结合本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1、全矿井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包括人身伤亡事故、设备事故等)都必须及时(10分钟内)向调度室汇报;现场负责人在向调度室汇报的同时,(...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同时向当班带班领导、带班队长、跟班安监及分管领导和科队负责人汇报;带班队长接到信息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同时向带班领导、分管领导、跟班安监员、科队负责人汇报;科队负责人接到信息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同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带班领导、分管领导接到信息后,(...内容隐藏,请先注册或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