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局信访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根据国家《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访事项受理
1、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及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转来的信访件,由局办公室统一负责登记、交办、协调和督办。
2、对随信寄来的领导批示或其它物件,应登记注册,并保持信封和邮票的完整,以便核证投信时间和地址。
3、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由局机关职能科室按照各自工作业务范围,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不互相推诿,若需两个或以上科室协调办理的,须及时向局办公室报告协调。
4、对局内部职工进行信访的,由该职工主管领导负责处理、答复。
5、对涉及重大问题以及政策性较强的来信来访,必须由局办公室报局领导批办。
二、领导接待信访
1、局领导要坚持值班、带头执行信访制度,认真处理疑难信访案件,认真解决信访工作面临的困难和问题。